侵权方申请和解,正在谈赔偿价钱。:victory:
我的同一机位的照片也是到处用,我只是给过一个政府部门用,现在外国都有了我俩同时拍摄的)
官司在最后准备开庭时间达成和解,对方青铜广告公司赔偿一定数目的金额,也算是圆满了结,但这单官司都做了半年,去了多次法院,并花了不少的时间,打官司是一件费神费时的事,一般不想搞。为什么非要盗用呢?正常讲好价使用不好吗?
在此向关注和支持的网友讲声:非常感谢!
打官司是费神费时的功夫,那天老百姓喜欢上打官司,那才叫走上法治时代~:victory:
打官司是费神费时的功夫,那天老百姓喜欢上打官司,那才叫走上法治时代~:victory:
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