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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泉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18:26   来自PC
哈哈···雪玲我要你·!!!!!!!!!
恋雨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19:30   来自PC
结,真爱三年就够了dd54001
又一峰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20:05   来自PC
尊重儿子的选择:lol
幽灵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20:44   来自PC
是不是IQ题啊!市医院的诊断信不过。:lol :lol
当然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23:10   来自PC
:D 没看出这问题有多 严肃
了了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0月20日 23:23   来自PC
尊重他俩的决定并支持!
紫苏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9日 17:00   来自PC
说真的,如果是我的儿子,我会反对结婚,但如果他坚持,就由得距~
玲珑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9日 19:42   来自PC
用意???
烫烫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9日 19:44   来自PC
结婚,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一个合法同居的凭证,一个能让下一代存在合法身份的办法。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当然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9日 20:45   来自PC
早过了5天。。。怎么不见下文
粤胜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9日 22:15   来自PC
没下文~~~~~~~~~~~
狩猎者老白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11日 14:44   来自PC
抛开“国际顶尖的神经外科医生”的前提,支持26岁孩子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狩猎者老白 于 2009-11-11 14:45 编辑 ]
朗朗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11日 15:51   来自PC
截止日期已经故去那么多天了,还不见楼主揭秘的?dd77001
兜兜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12日 16:00   来自PC
结吧,反正那个女孩死了,那个男的还可以重新找一个的嘛~先跟自己喜欢的人结婚了再算吧~
粤北第一跑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12日 18:43   来自PC
原帖由 当然 于 2009-11-9 12:45 发表

早过了5天。。。怎么不见下文


用意就是:找个话题吹水:)
铁甲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9年11月14日 15:33   来自PC
原帖由 日出东方 于 2009-10-20 09:56 发表

何必非要结婚这个形式?当然是先治病才考虑其他的问题,如果为了给女孩信心,完全可以订婚。


东方给出了完美的答案

结婚不是闹着玩的,是要负责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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