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无论大片或者小片,什么片都好,都必须加水印.:victory:
既不署名又不告知被侵权很让人气愤!完全不専重人家劳动成果!
此事已获圈中很多好友的支持,如果侵权方不表示诚意解决问题的话,在双方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了!!!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2-26 21:57 编辑 硕鼠 发表于 2012-2-25 07:48 
电话交涉都无用?打官司向角色大师请教下,有经验。
角色大师将会在法律途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清远日报的行为太无耻了,这种简单官司不用请律师,具体程序我详细告诉你。
现在清远日报的楼市周刊代理权已没给尚美广告公司,他自己做,每一个版的广告费可以在清远日报一楼的广告价目表上了解到,
去拿它一张,这是一份盈利证据,还要找出你自己这张图的版权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刊登署名的资料,相片的RAW文件等。
起诉书版式我传给你。:victory:
多谢角色、哈答大师支持,!!!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了!!!
本帖最后由 superartau 于 2012-3-1 16:29 编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爭取!加油!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3 10:06 编辑
多谢各位支持。本案最新进展:1、搜集、固定有关证据。2、将向侵权方提出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A、在侵权报纸版面刊登道歉声明。B、支付稿酬若干。C、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9 15:22 编辑
下周将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敬请各位继续关注。。。
希望光头能顺利胜出,从而对盗版行为当头捧喝.:victory:
光头李鬼 发表于 2012-3-9 15:06 
下周将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敬请各位继续关注。。。
一于告到它掉裤:handshake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13 11:08 编辑 起诉书节录: 原告作为图片的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将图片在报刊上发表作商业宣传用途,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发表权;被告没有在图片署上原告的名字,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被告作为清远市党政部门的宣传机构,更应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劳动创作,承担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责任。如果不及时依法制止被告的违法行为,让这种侵权行为任意发展的话,这不仅打击了原告的创作热情,也会在社会上造成知识产权屡屡被盗用而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