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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11:32   来自PC
以后无论大片或者小片,什么片都好,都必须加水印.:victory:

既不署名又不告知被侵权很让人气愤!完全不専重人家劳动成果!

梦飞扬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20:11   来自PC
该回复已被管理员删除
阿信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20:16   来自PC
支持维权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21:50   来自PC
此事已获圈中很多好友的支持,如果侵权方不表示诚意解决问题的话,在双方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了!!!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21:57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2-26 21:57 编辑

硕鼠 发表于 2012-2-25 07:48

电话交涉都无用?打官司向角色大师请教下,有经验。


角色大师将会在法律途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角色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7日 09:25   来自PC
清远日报的行为太无耻了,这种简单官司不用请律师,具体程序我详细告诉你。

现在清远日报的楼市周刊代理权已没给尚美广告公司,他自己做,每一个版的广告费可以在清远日报一楼的广告价目表上了解到,

去拿它一张,这是一份盈利证据,还要找出你自己这张图的版权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刊登署名的资料,相片的RAW文件等。

起诉书版式我传给你。:victory:
山野村夫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7日 11:51   来自PC
郁佢,牛鞭有着落了。
哈答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9日 10:44   来自PC
我 彻底支持你!把维权进行到底!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9日 11:33   来自PC
多谢角色、哈答大师支持,!!!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了!!!
superartau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1日 16:27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superartau 于 2012-3-1 16:29 编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爭取!加油!
南江河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2日 22:52   来自PC
精神上支持下光头大师维权,加油。
原色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3日 09:18   来自PC
真象被人强奸了的样子,光头——口头支持!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3日 10:01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3 10:06 编辑

多谢各位支持。本案最新进展:1、搜集、固定有关证据。2、将向侵权方提出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A、在侵权报纸版面刊登道歉声明。B、支付稿酬若干。C、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云朵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5日 09:12   来自PC
期待你的好消息~~~~~!
秋天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6日 20:00   来自PC
关注进展!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9日 15:06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9 15:22 编辑

下周将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敬请各位继续关注。。。

布衣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10日 07:05   来自PC
希望光头能顺利胜出,从而对盗版行为当头捧喝.:victory:
沧海壹粟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11日 10:40   来自PC
光头李鬼 发表于 2012-3-9 15:06

下周将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敬请各位继续关注。。。


一于告到它掉裤:handshake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13日 10:59   来自PC
今日早上正式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3月13日 11:01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3-13 11:08 编辑

起诉书节录:

原告作为图片的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将图片在报刊上发表作商业宣传用途,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发表权;被告没有在图片署上原告的名字,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被告作为清远市党政部门的宣传机构,更应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劳动创作,承担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责任。如果不及时依法制止被告的违法行为,让这种侵权行为任意发展的话,这不仅打击了原告的创作热情,也会在社会上造成知识产权屡屡被盗用而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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