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先 登录 注册
光头李鬼  楼主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07   来自PC

    今日收到好友轻风版主报料,告知自己的图片被刊登于清远日报的房地产广告版,深感无奈。这不是第一次,或许也不是最后的一次。悲愤之余打电话报社进行交涉,所得到的还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以本人之微力,实属难以奈何无赖之卑鄙行径。请各位兄弟伸出援手,拉小弟一把吧。。。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09   来自PC


:@:@

对报社的侵权行为,各位有何高见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布衣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12   来自PC
版权意识怎么还那么落后呢?

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唤醒民众对此的关注.
xrto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15   来自PC
其实真的可以告的
子俊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35   来自PC
楼市周刊好似系外包了,不过点讲都系属于商业性用途了。打官司赢硬,先沟通,如果对方不重视的,就稳律师发信啦,反正诉讼费迟早都系输方俾。
轻风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2:50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轻风 于 2012-2-24 22:52 编辑

支持维权,本人对本地个别报纸在不告知不署名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影友图片的行为深感气愤,毫不尊重影友的劳动成果,还有就是身边几名影友都反映该报存在周三一图片栏目刊登图片后,存在难拿稿费的现象,给影友造成恶劣的影响。本人去年八月以来,有三张图片,经多次交涉,至今仍未收到稿费。
金枪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4日 23:42   来自PC
不知是那张图:L:L:(
EP小思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00:40   来自PC
既然打电话无法沟通,如果法律还有用的话,就法律来解决吧。
單調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04:33   来自PC
支持!!!!做低距!!
硕鼠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07:48   来自PC
电话交涉都无用?打官司向角色大师请教下,有经验。
沧海壹粟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17:25   来自PC
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李飞刀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22:11   来自PC
哈哈,光头我还以为你被人性侵犯了呢,吓得我啊。算啦,系禁架啦,我都好似有几张未收过钱啊。
天蓝玥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23:02   来自PC
侵犯知识产权是流氓的行为,为李鬼深感不平!!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23:07   来自PC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2-2-25 22:11

哈哈,光头我还以为你被人性侵犯了呢,吓得我啊。算啦,系禁架啦,我都好似有几张未收过钱啊。


唉,飞刀:这个问题困扰我好几年了,比被人性侵犯时还难受!!!不还以颜色,真不知道何时是尽头???{:cat56:}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5日 23:09   来自PC
天蓝玥 发表于 2012-2-25 23:02

侵犯知识产权是流氓的行为,为李鬼深感不平!!


多谢侠女仗义相救!!!
蓝色的遐想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00:00   来自PC
唉。。。。。。网站的图片经常在清远日报见到啦
从前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01:45   来自PC
社会黑暗。做人处事须低调,能忍则忍,单靠个人力量是不够的!
原色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08:53   来自PC
李鬼兄作品越来越欢迎了,要注意保护作品,支持李鬼
林风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09:00   来自PC
支持支持,希望能给你一个公道
云朵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10:33   来自PC
支持你!一于告低距,如果须要律师我愿意帮。
光头李鬼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2年2月26日 11:10   来自PC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2-26 11:11 编辑

其实清远很多影友都被作品侵权困扰多年了,这实际上又是一个公益的维权行动。非常多谢楼上各位同学的关心支持!!!:victory::victory:
  • 0
  • 79
  • 加收藏
  • 粤ICP备14018191号© 2020 清远休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