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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帖子内页:对不起,您的墓位已欠费
宁远  楼主
发表于 2011年4月4日 18:52   来自PC

清明前夕,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您的墓位已欠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该通告还附了《维护管理费到期客户名单》,其中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
有一块地皮叫中国,活着的时候,你只能在上面住70年,死了的时候,你只能在下面躺20年。
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这下彻底死不起了!!

共4条回帖只看楼主
日出东方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1年4月5日 08:24   来自PC
如果以20万用20年来算,一个月要8百多,无语。
布衣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1年4月5日 09:58   来自PC
民政部:墓地使用期限并非20年 一般为50年或70年:

中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网上)

宁远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1年4月5日 10:08   来自PC
嗯,其实这段话是绕口令来的。使用年限是50-70年,可“护墓费”是20年。“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意思就是说,20年到了,护墓费就到期了,得交费了。不交费,照样把骨灰扒出来的。
肉夹馍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11年4月5日 11:07   来自PC
对不起

您所祭奠的用户已经欠费

为了您祭奠方便

请续费后再来祭奠

谢谢您对本墓园的支持

祝您

生的痛苦

死的愉快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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