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to 楼主发表于 2012年6月18日 13:00 来自PC
据有关媒体报道,中国地方政府正在起草立法,认定太阳光能和风能属于国有,任何使用太阳光能和风能的行为都必须提前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延伸开来,眼下之意就是未经许可,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未经许可,不可擅自使用太阳光能和风能。
如果从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建设和有效保护生态角度出发,对建设太阳能发电场和风能发电场实施国家规划,是值得所有人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本来没有任何疑问,也应当广受尊重并遵守,无可非议。如果把太阳能和风能提到属于国有的概念上,则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太阳是悬挂在太空中的,想对它实现国有化管理难度很大,美国也不答应,俄罗斯不允许.没法.
但对太阳照射到中国境内的太阳光进行国有化管理实属正当,在太阳照射海洋和内陆产生海平面上空气膨胀和压缩导致的环球气流,俗话叫做风,也进行国境线内国有化管理也实属正当.
这个管理模式太奇妙了.奇妙就奇妙在国有化后的太阳光不会跑到邻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从中国国境范围内吹到邻国去的风,可就构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了.当地政府是否有责任有义务把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环球气流控制在自己境内,不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呢,要知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罪责是很大的,不可饶恕的.
环球气流的风,有时有益处,有时有坏处,既然风变成了国有资产,被从我国境内吹到其他邻国并造成自然灾害的风导致的危害损失,是否应该由未能有效阻止风从中国吹到别国并造成人员财物损失的结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呢,台风导致东南沿海地区的暴雨损失,是否可以申请政府责任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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