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清远市
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非遗〔2015〕7号)的相关规定,经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民间文学《排瑶创世纪叙事长诗—水淹天》、《慧光塔无顶传说》;传统技艺《排瑶牛皮酥制作技艺》;民俗《龙狮田客家舞鸡公狮》、《牛王诞》、《壮族婚礼》等6个项目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公认的重要价值,符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要求,现列入清远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没有收到异议,现予公布。
附件:清远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清远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序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保护单位 |
1 | Ⅰ | 民间文学 | 瑶族创世纪叙事长诗—水淹天 |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
2 | Ⅰ | 民间文学 | 慧光塔无顶传说 | 连州市文化馆 |
3 | Ⅹ | 民俗 | 龙狮田客家舞鸡公狮 | 清城区文化馆 |
4 | Ⅹ | 民俗 | 壮族婚礼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
5 | Ⅹ | 民俗 | 牛王诞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
6 | Ⅷ | 传统技艺 | 排瑶牛皮酥制作技艺 |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